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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瑶华大厦#三元里大道439-457号之4-1

项目编号:YXZL1DB12403000027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越秀区瑶华大厦#三元里大道439-457号之4-1招租公告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4-09-05上午10:00在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对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广州市越秀区瑶华大厦#三元里大道439-457号之4-1项目(交易编号:YXZL1DB12403000027)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业,面积约203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三元里大道439-457

3、资产使用范围:商铺(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及电动车经营和维修,不得经营餐饮店,不得经营快递仓库,大批量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批发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且不能使用明火)

4、租赁/承包期限:5,自2024-09-112029-09-10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28,000.00/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13个月起, 12个月递增 5.0%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4-08-222024-08-30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市农商银行越秀支行;账户名: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账号:3259 1100 1000 0006 35。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84,000.00元(合同履行保证金按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收取),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7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 7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方(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1、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曾经租用本社物业拖欠租金、水电费及提前违约、提前退租行为的承租人不能参与竞价;

2、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资产交付为准;

3、意向方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没有到达现场进行举牌竞价,造成该出租物没人应价的将没收意向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收回物业,出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搬迁并交回物业给出租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意向方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不能更名;

6、意向方应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充分了解本物业租赁合同条款,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了解并接受本物业合同条款;

7、出租物业面积为大约面积,实际面积按实际场所为准,承租方不得以面积不符为由解除合同,如要解除合同承租方将无理由退出,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价,每次举牌递增为伍佰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出租方开具收据)时间:2024822日至2024830日上午11时止(具体与出租方上午办公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间:2024822日至2024830日下午18时止;(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五、报名资料

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

3)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方请于2024-09-05上午10:00前(以上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将会另行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人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以本交易机构出具为准)。

八、无产权证说明

1、该“出租物业”属出租方历史遗留物业,没有消防设施,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出租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表示清楚并接受。

2、承租方自行办理本“出租物业”的租赁合同备案、工商证照、营业手续等,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或任何房屋鉴定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无法取得本“出租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出租物业”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出租物业”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

九、关于交易“出租物业”的说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对进场交易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瑶华街68

联系人:陈有雄    联系电话:86567762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和交易现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87353119,87362850,37581826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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