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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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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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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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Fri Sep 01 00:00:00 GMT+08:00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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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Thu Sep 14 00:00:00 GMT+08:00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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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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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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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费用一般为3个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以最终签订的租赁版本为准)。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穗字第0140050311号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780.57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敬老楼,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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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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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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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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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监督单位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批复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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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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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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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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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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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要点(适用于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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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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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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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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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87353911,37581826,8736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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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对进场交易的公有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承租方已向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6、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确认承诺:我方自愿参加本次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的公开竞价活动,已知悉并同意执行上述各项条款和相关的租赁合同、竞价指引等附件。
签名/盖章确认: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